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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是上海户口是无法给生育的婴儿在上海落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也就是说,因为孩子与父母共同居住一处,所以其户口必须跟随父母其中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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