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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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