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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租金补贴的实际发放起始时间,住房保障机构在收到材料后,予以审核确定。租金补贴原则上按季度发放,并直接支付到住房出租人收取住房租金的银行账户。起始时间在当月 15 日及以前的,当月按一个月标准发放;在16日及以后的,当月按半个月标准发放。起始时间的月份不在当季度首月的,第一次按该季度实际应发的月份发放,后续按季度发放。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已取得有效的《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录证明》。
■ 申请人已按有关规定自行租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政策依据:
■ 《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沪房规范【2019】8号)
■ 《关于优化改善本市廉租住房审核配租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沪房保障【2018】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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