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户口迁移证的办理分为两种情况:
1.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您只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 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 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2. 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 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会出具《户口迁移证》。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 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
3. 其他相关材料,如《录取通知书》、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等。
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