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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受理点开。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3、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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