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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可以迁到朋友家,但要经朋友同意且以朋友房屋为实际居住地,才可将户口迁入。《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房(地)产有多个权利人的,权利人之外的人员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应当经全部权利人同意。扩展资料《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申报出生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纳入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一)非婚生婴儿随生父申报出生登记的;(二)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三)《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的生父母信息与申报出生登记的生父母信息不一致的;(四)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的;(五)婴儿出生在国(境)外,出生证明未经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的;(六)婴儿出生在外省市或者国(境)外且生育档案材料真实性明显存疑的;(七)婴儿出生情况不符合常理,经公安机关调查仍无法确定生育事实的。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海公安公布户口管理规定:划定可迁入户口亲属范围
到上海市所在区公安局户籍管理处,办理户籍准入证明(户籍转入原因应该为:投靠亲属),然后拿着准入证明,到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管理处办理户籍转出证明,带着转出证明再到上海市所在区公安局户籍管理处登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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