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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还没有可以在上海本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如您在上海就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需要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可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并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即可在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需办理转移手续,请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本市就近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咨询,工作人员会指导您办理具体手续。也就是说,非上海户籍的失业人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金。
上海本地户口的话,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 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 如果符合上述一至四项条件,可携带身份证、退工证明,劳动手册到户口所在(或者登记过居住地的)区(县)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会为失业人员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可在本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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