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办理由各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公安分(县)局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申办手续
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