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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2、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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