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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户主本人办理
所需的证明材料
1、户主申请报告
2、户内成年人签名的书面意见
3、因户主死亡、迁移、失踪等原因,以有关法律规定顺序来定;无法律规定顺序的,以《居民户口簿》中家庭成员的自然顺序来定;有家庭矛盾的,须有户内人员签名的书面意见。
受理程序
1、 将所需的材料交受理民警。
2、 派出所民警整理上报材料并填写审批表报所领导审批。
3、 报分局治安支队审批。
4、网上迁移户口更改户主,只要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
沪公发(2000)32号文件
沪公发(2001)152号文件
办理时限
派出所15天、分局30天,共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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