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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时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并委托相关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核查;
2.受理:街镇廉租住房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后应进行预审,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需要不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不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公示、登记: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轮候: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核实后,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其本次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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