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标准
从2020年7月1日起,本市2020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815元调整到1895元,增加80元。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一)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95元/月;
(二)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6元/月;
(三)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24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