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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补办身份证。
上海市公安局自2016年12月26日起,实施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国各省(市)来沪人员只需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补办身份证。
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需要递交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到受理地派出所领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扩展资料
来沪人员在本市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程序:
1、拍摄照片。符合办理条件的来沪人员,可到就近居民身份证拍照点拍照。
2、申请办证。来沪人员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①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②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③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材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申请人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3、领取证件。申请人凭领证凭证到受理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换证的,在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条件
注:7月1日前,执行的还是:申请人需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居住证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前提条件: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申请人信息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证明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材料。
未登记人员:申请人未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或信息系统登记的居住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申请人可至实际居住地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进行信息登记或居住地地址变更。
此外,还有5种情形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办理材料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址
符合条件的局面选择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居民身份证:自派出所确认办理之日起30日。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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