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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人士嫁娶上海市户籍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结婚满十年,年满35岁,就可以申请上海市户籍。这里所说的结婚满十年,是指实际共同生活,如果是婚姻生活中产生矛盾分居,分居时间不算数。
二,需要同住人签字同意,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小姑子小叔子或小姨子小舅子等所有家庭成员同意,这是指没有分户的情况下。如果是小夫妻已经分户,有独立的住房,则无需他人同意,符合条件即可上户口。
三,其他特殊情况:嫁娶上海市户籍残疾人的,实际婚姻满5年,年满35周岁即可入沪籍;嫁娶上海市户籍复员、退伍伤残军人的,不受婚龄限制,年满35岁即可入沪籍;少数民族人员嫁娶上海市户籍人员,婚龄满7年即可入沪籍。
特别说明,孩子出生可以直接上户口,不受父或母是否是上海市户口影响。
一票否决:如果有以下两种行为,完全符合以上条件也入不了沪籍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票否决,因前上海市仍然是按以前政策执行,但现在国家号召生二胎,放开三胎,这一条有望近期修改,只要不超生四胎,应该可以。
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者一票否决,这一条永远也不会改变。所以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不仅影响自己,还影响子孙后代的前途。比如考军校、警校、国家重要机关,三代直系亲属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政审不通过。
为构建上海市人才高地,满足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大吸引毕业研究生和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力度,简化引进手续,将采取引进毕业研究生和优秀高校毕业生满足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先办理落户许可,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取得上海户籍的办法。
一、引进条件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均可取得落户许可: 1、经培养单位认定合格的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2、曾荣获省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通过国家211初审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3、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的本科和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在上海落户许可的申请,
并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
1、毕业研究生
1由培养单位出具毕业生推荐表;2由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表;3由培养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4荣誉证书和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
2、优秀高校毕业生
1荣获的省市级荣誉证书;2由培养单位出具毕业生推荐表;3由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表;4由培养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5获得的荣誉证书和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
3、本科毕业生
1获得国家颁发的发明专利证明等;2由培养单位出具毕业生推荐表;3由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表;
4由培养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5荣誉证书和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
毕业生可携带以上证明,到胶州路601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取得进沪许可,本申请办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进沪许可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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