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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可以上海办理身份证。
办理条件:
自7月1日起,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申请换领、补领 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完成实有人口登记可当场受理!
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申请人信息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证明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材料。
实有人口信息登记:
申请人未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或信息系统登记的居住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申请人可至实际居住地居(村)委 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进行信息登记或居住地地址变更。
注:目前,上海实有人口信息登记没有网上登记的系统,要到现场登记!不知道自己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可致电:上海市民服务热线12345,客服可查询详细的村委会或居委会!
办理材料: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拍摄照片。符合办理条件的来沪人员,可到就近居民身份证拍照点拍照。。
2、申请办证。来沪人员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其他有效证件。
3、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材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申请人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4、领取证件。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凭领证凭证到受理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换证的,在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办理时间: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本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
要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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