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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上海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保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
1、社保卡有金融账户,激活后可以当做银行卡使用,需要参保人自己往里面存钱,钱取出来的方式也和银行卡一样,可以在自动取款机取,也可以在银行柜台取等;
2、部分地区社保卡和医保卡是同一张卡,而医保卡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统筹账户里面的钱是肯定不能取出来的,而个人账户中的钱,在符合两种情况之一的时候,可以取出来:
一是参保人身故,则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借参保人死亡证明等资料向医保服务中心申请将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取出来;
二是参保人移民到境外定居,可凭借出境证明等资料向医保服务中心申请将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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