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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残无业人员领取养老补助金保证期为10年,长寿者可终身享受,不足10年身亡者,个人缴纳的余额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重残无业人员在缴费期间身亡,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重残无业人员根据标准领取的养老补助金,每月金额不足50元的,将补足50元发放。
4.凡是年龄在16周岁到49周岁的重残无业人员自愿参加养老补助后,如本人中途提出重止或就业后应退出的,均需办理有关手续。
5.养老补助金标准是根据重残无业人员个人帐户储存额,再通过计算公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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