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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不应当只道歉就算完了,还应当要求男孩儿的家长赔偿。
一个10岁的男孩在公共场所,哄骗一个5岁的幼女,并且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来。这实在可恶!
孩子小不是理由,10岁的孩子也不小了,也应当懂得人情世故了。并且现在的孩子都很早熟,对于男女之间的事情也懂得的很多。所以10岁的男孩侮辱5岁的女孩,这明显是故意的。
说5岁的女孩不懂事,这倒说得过去。正因为女孩子不懂事,所以才受到男孩子侵害的。
事后男孩子的母亲说:女孩子是同意的。
这简直是岂有此理?
5岁的女孩懂个什么?同意不同意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被侵害的事实。
第一,这件事情的发生,男孩子的家长是要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的。
父母的如此表现,可见孩子也就好不哪去了。
第二,受害女孩的母亲也有一定的责任
最主要的责任是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疏于防范,让坏人有可乘之机。幸亏是碰到10岁的男孩子,如是碰到人贩子或者其他的不良成年人,那么问题就大了。
第三,男孩子已经对小女孩造成了侵犯,给女孩子造成一定的损害和精神创伤。
虽然男孩子由于其年龄较小,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应当赔礼道歉,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这样拒不道歉,并且辱骂外地人的上海恶妇,应当依法起诉她,要求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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