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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可以办护照
。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受理审批。
(二)审批内容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三)法律效力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公民,具有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活动的资格。
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下列非本市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1)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16周岁以下的子女。
(2)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算,须已经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未缴、补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4)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符合(2)、(3)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年满六十岁且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7)在本市暂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申请赴台同类签注。
上述人员(除第一项中系本市登记备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外)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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