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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110就可以举报,上海市是由
派出所受理违规养犬投诉。
属地派出所职责:
1.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养犬登记、年检、违法养犬处罚案件办理,以及《养犬登记证》的申领、犬牌的发放工作;
2.在辖区内开展养犬治安管理宣传工作;
3.负责具体实施辖区扰民犬、伤人犬、流浪犬和走失犬的收容工作;
4.负责具体实施养犬管理信息的录入、注销和变更工作;
5.受理、处置辖区市民关于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信息;
6.其他与养犬治安管理有关的工作。
扩展资料
上海市违规养犬的处罚:
(一)属地派出所应当依法对辖区内违反养犬管理行为进行教育和查处。对跨区的违法养犬案件,可报市局治安总队协商解决。
(二)公安机关在日常治安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养犬行为,可按照《条例》规定对养犬个人或者单位作出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吊销《养犬登记证》或者收容犬只的处理决定。
(三)《条例》规定的罚款、吊销《养犬登记证》处罚以及收容犬只须报经分局批准作出。
(四)公安机关对未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的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应当责令7日内限期改正,并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该养犬个人或者单位。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相应罚款,并责令3日内限期改正,逾期仍拒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五)公安机关决定收容犬只的,应当制作《收容犬只决定书》和《收容犬只清单》,送达养犬个人或者单位。
(六)对养犬个人或者单位作出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二)》,告知养犬个人或者单位有权申请听证程序,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听证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行政性规范文件管理平台-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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