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息-上海事早知道,乐享上海便捷生活信息服务成为上海分类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从2014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办法,将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精神,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提供其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提供父母一方满2年及以上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2015年,要求父母一方提供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016年起,要求父母一方提供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具体请向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咨询了解。来源:上海信息发布网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本文链接:http://sh.2233323.com/post/29406.html
微信公众号:上海信息港发布!
加入【上海地区】QQ群:1234567(加群验证:上海信息发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