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息-上海事早知道,乐享上海便捷生活信息服务成为上海分类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英文名字不能在中国上户口,必须是能够识别的中国汉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被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应当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
第十二条 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
(二)违背民族良俗的;
(三)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第十三条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三)自造字;
(四)外国文字;
(五)汉语拼音字母;
(六)阿拉伯数字;
(七)符号;
(八)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来源:上海信息发布网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本文链接:http://sh.2233323.com/post/42024.html
微信公众号:上海信息港发布!
加入【上海地区】QQ群:1234567(加群验证:上海信息发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