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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人士嫁娶上海市户籍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结婚满十年,年满35岁,就可以申请上海市户籍。这里所说的结婚满十年,是指实际共同生活,如果是婚姻生活中产生矛盾分居,分居时间不算数。
二,需要同住人签字同意,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小姑子小叔子或小姨子小舅子等所有家庭成员同意,这是指没有分户的情况下。如果是小夫妻已经分户,有独立的住房,则无需他人同意,符合条件即可上户口。
三,其他特殊情况:嫁娶上海市户籍残疾人的,实际婚姻满5年,年满35周岁即可入沪籍;嫁娶上海市户籍复员、退伍伤残军人的,不受婚龄限制,年满35岁即可入沪籍;少数民族人员嫁娶上海市户籍人员,婚龄满7年即可入沪籍。
特别说明,孩子出生可以直接上户口,不受父或母是否是上海市户口影响。
一票否决:如果有以下两种行为,完全符合以上条件也入不了沪籍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票否决,因前上海市仍然是按以前政策执行,但现在国家号召生二胎,放开三胎,这一条有望近期修改,只要不超生四胎,应该可以。
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者一票否决,这一条永远也不会改变。所以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不仅影响自己,还影响子孙后代的前途。比如考军校、警校、国家重要机关,三代直系亲属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政审不通过。
到上海市所在区公安局户籍管理处,办理户籍准入证明(户籍转入原因应该为:投靠亲属),然后拿着准入证明,到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管理处办理户籍转出证明,带着转出证明再到上海市所在区公安局户籍管理处登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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