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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参照转入年级当年学校招生入学条件),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二、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3.成长记录册;4.房产证及产证所有人与学生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5.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户籍提供);6.积分通知书且通知书上需有学生姓名(人才引进或积分达标人员提供)等。三、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四、转学由家长先向转入学校申请,由学校受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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