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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本人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灵活就业登记到期前30天,持证人员可提前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续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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