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息-上海事早知道,乐享上海便捷生活信息服务成为上海分类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一、外地户口如何转上海户口?
申请人应当按以下不同情形办理(一)申请人户籍在外省市的,应在收到落户办理通知后,携带《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所列证明材料,到公安分(县)局申请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分(县)局应按规定为申请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取得《户口迁移证》后,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申请人户籍在本市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集体户或博士后设站单位集体户的,应在收到落户办理通知后,携带《户口迁移证》和《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所列证明材料,直接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申请人系华侨的,应携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直接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申请人身份、户籍和拟落户地地址信息进行核对,材料齐全、无误的,当场为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二、办理落户注意事项
1、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落户政策,在各自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应当按照落户审批电子档案目录清单所列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将落户审批电子档案上传落户管理信息系统。
2、落户审批电子档案目录清单由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审批部门制定。审批部门上传的落户审批电子档案应当完整、准确。落户审批电子档案上传后,申请人符合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办理落户手续。
来源:上海信息发布网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本文链接:http://sh.2233323.com/post/63924.html
微信公众号:上海信息港发布!
加入【上海地区】QQ群:1234567(加群验证:上海信息发布网)